為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實現居住正義理念,台南市政府市政會9月24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囤房稅」,對在該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五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六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將提付市議會審議。
為避免對多屋族課徵差別稅率傷及無辜,特別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者、建商營建之房屋於待銷售期間、地上員工停車場等排除適用,並另訂其徵收率。
該局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在排除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後,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者之持有成本,以抑制炒房。
財政部彙整,目前多達17個縣市「囤房稅」稅率只用到最低的1.5%,僅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提高稅率。 其中,桃園市一律採取2.4%課徵,新竹縣採1.6%;台北、連江及宜蘭則依持有戶數多寡訂差別稅率,囤房越多課越重,接近現行在野黨提出的全國一致「囤房稅」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