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針對1,734位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囤房大戶啟動專案查核,全台五區國稅局皆對囤房大戶發出輔導函,台北國稅局17日指出,北市有一位手上持有16房的大戶自動向稅局申報補繳綜所稅與利息合計17萬元。
依立院財委會決議,五區國稅局自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間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專案查核,首要對象是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要求申報租賃所得或說明原因。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房東的租賃所得計算是以全年收取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如果無法逐項列舉,可適用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以租金43%計為必要費用,剩下57%租金才需要計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發出輔導函後,北市有一位持有16房的大戶自主向國稅局申報補稅,該位大戶補報約236萬元租賃所得,依57%計算應稅收入,約135萬元屬於課稅所得,再併入綜所稅適用12%稅率課稅,其補繳稅款約16.2萬元,加上欠稅利息等合計約17萬元左右,但國稅局將逐步檢視其補報資料,進一步確認補稅金額。
另官員指出,我國除了針對1,734位囤房大戶啟動專案查核外,也對持有五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啟動選案查核,整體查核對象近萬人。
依財政部房屋稅籍統計,若排除自住屋與無法利用面積如地下室等情況後,全國約有50.2萬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也就是潛在的囤房族,其中有1,734人持有十戶以上,屬於囤房大戶。截至今年10月,持有十戶以上的囤房大戶自動補繳稅案件已超過50件。
而我國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五戶以上人數約9,400人,扣除掉十戶以上重複者1,734人,剩下約7,666人為選案查核對象。針對持有五戶以上者,我國採用租稅大數據系統篩選,利用金流指標找出涉嫌逃稅的案例,再輔導補報租賃所得、補繳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