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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囤房稅 最高4.8%

對於「囤房稅2.0」建商餘屋一年內擬適用下限稅率2%,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這並不合理,目前房市買氣低迷,很難一年內就把餘屋賣光,待售期最起碼也要4年,待售期間的稅率應該回到1.5%才合理。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1.2%,非自住房屋稅率1.5%至3.6%,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囤房稅2.0」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降至1%,非自住稅率調高為2%至4.8%,其中建商餘屋兩年以內稅率2%至3.6%、兩年以上稅率2%至4.8%。

不動產全聯會提出三點聲明:建商是房屋生產者,並不是囤房者,建商餘屋的目的與和投資囤房族群應該要有所區隔,不應該和囤房族群一併適用最高稅率4.8%,

再者,囤房稅對建商就是「懲罰稅」,而且還分階段來提高稅率,而所謂一年內適用2%,只是在第一階段選擇用比較低的懲罰稅率,建商餘屋稅率應該回到1.5%才合理。

最後,近幾年政府鼓勵建商先建後售,卻又端出「囤房稅2.0」的懲罰稅,形同建案拿到使照便開始課懲罰稅,主張新案待售期至少要4年以上。

網路地產王表示,新建案市場的產品多元,量體規模各異,有些案量大好賣,有些案量小走精緻高價路線,有些建商甚至很珍惜作品,希望等到懂得建商用心作品的買方前來品味購買,因此也不急著賣出。

如果不同狀況皆被一視同仁,一概而論地被貼上”囤房”標籤,因此被課以4.8%的懲罰性稅率,對建商是否公平,仍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