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法(囤房稅2.0)列為優先法案,力拚本會期三讀、2024年7月1日上路,並顯示在2025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不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排審囤房稅2.0修法,不過僅進行詢答,尚未進入逐條審查。
朝野立委昨日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聚焦在商辦囤房稅、建商寬限期如何訂定才算合理、是否應由中央統一訂定稅率等三大議題。
莊翠雲回應,此次修法針對房地產市場,對於住家用、非住家用房屋管制強度不同,住家用是「應」採差別稅率,具強制性;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則是「得」採差別稅率,授權地方自行決定。
另是否由中央統一訂定稅率部分,莊翠雲表示,現行非住家房屋稅率也設有上下限,修法並非強制,地方可因地制宜,希望藉由這項修法使稅負合理化。
最具爭議的建商寬限期,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他支持囤房稅,但對於建商存貨如何合理定義,財政部必須好好思考,財政部草案訂定建商寬限期兩年,但連法院拍賣房屋都要三、四年,若兩年內未出售就被視為存貨,恐有重大爭議。
網路地產王表示,全台都會區及非都會區的推案產品差異性很大,都會區多為電梯大樓,銷售去化快,2年的時間或許還算合理;但對於非都會區來說,新建案的買方大多是區域客,客源有限,因此銷售時間通常會超過2年。政府若未考量城鄉差異,統一訂定2年寬限期,對非都會區建商來說,恐怕造成很大的壓力,將會降低推案量或是加速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