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表示,虛坪改革草案已經就緒,主要朝2大方向進行,首先是解決停車位灌入公設問題,目標是將公設比有效降至25至30%。
新建案高公設比高動輒超過30%,部分甚至高達40%,幾乎占權狀3分之1以上,目前有一爭議為沒買車位的住戶,地下室車道是否要計入大公?目前新建案地下室車道,大部份都計入車位裡面,部份車道計入大公,引發未購車位住戶不滿。
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示,住戶的不滿可以理解,但是地下室停車車道空間除了停車的功能之外,尚有防空避難室的功能,一旦有防空避難的需求,該空間全體住戶都可使用,因此將地下室停車車道空間列入大公,由全體住戶分攤持分,嚴格說來並無不妥。
陳韻如表示,建築技術規則第144條第二項第二款中載明,防空避難設備之設計及構造準則中「面積達24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顯示地下停車空間的車道,原本便規範於防空避難設備中。
第141條第一項亦規範: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六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因此六層以上的新建築,都應該設置防空避難設備。陳韻如表示,兩岸的戰事風險未除,民眾還是應該要抱持警戒心態,避難空間主要是因應不時之需,而非有無購買車位是否應分攤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