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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8)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1月30日止,因適逢假日,依法順延至12月2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今年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法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FidO行動身分識別認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12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各項繳稅管道,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瞭解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外,其餘管道均免支付手續費。

該署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地價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